小时在居委会里看学习材料,里面说李自成从西安进军北京时,打出“均田免粮”的口号,还说这口号如何如何体现了农民革命的高峰,当时便觉有些费解:李自成两路大军数十万,加上进军西北和留守关中、河南的人马则更多,既均了田,又免了粮,他这个“大顺永昌皇帝”和那么多众文武、众三军,难道喝西北风不成?
等年纪稍长,学会了上图书馆查书,发现打进北京城的李自成果然遇到财政危机,不但田没均,粮没免,而且因为开销太大收入不敷,只得捉了明朝官绅富户挨个逼饷,最终坏了自己大事。很显然,君子爱财,君比君子还爱财,均田还罢了,免粮云云,说说而已。
和李自成这个脑袋一热脱口而出、结果害人害己的“均田免粮”相比,洪秀全似乎就实际得多了:尽管过去的正统史书,曾把太平天国运动称之为“中国农民革命的最高峰”,但这个“最高峰”却既没有均田,也没有免粮,如今,江浙皖三省的许多博物馆里,还保存着相当多太平天国时期交粮纳税的各种票据、凭证。
不过洪秀全原本的确是既想均田、又想免粮的:1853年底刊刻出版的《天朝田亩制度》,规定将全国土地按禹贡旧制,自上上至下下分为九等,然后“按人口不论男妇”进行分配,分配时还需照顾到土地等级,力求做到肥瘦平均。“均田”之后呢?按照更早的“待百姓条例”所言,是千真万确“不要钱粮”。
分钱税也不用交,不过“凡当收成时”,各家各户的粮食“除每人所食接新谷外”,都要“归国库”,不仅粮食,“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”,每家除了够吃到下次收成的口粮,和“五母鸡二母彘”外,统统都要上缴国库。可不是么,家财都被搬运一空,该拿的全拿跑了,自然也无需交什么“钱粮”了。
“免粮”不过是“财产充公”的饰词,那么“均田”呢?是按照某些人所言,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,实现地权平等了么?当然不是。《天朝田亩制度》写得比较含蓄,只笼统说“天下人人不受私,物物归上主”——什么东西都是“天父天兄”他们的,未经润色的“待百姓条例”便直截了当一语道破:“天下农民米谷商贾资本”都是“天父所有”,当时住在南京城郊的文人汪世铎更记录称,曾见到写有“田皆天王之田”的太平天国告示。
天父、天兄,是基督教体系内的上帝耶和华,和耶稣基督的太平天国称谓,这二位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“天上角色”,说田地和财产属于这二位,本来并没有特别意义。可按洪秀全的解释,这二位在人间是有“直系继承人”的,其中一个,是洪秀全本人,他是天父次子、耶稣胞弟,受天父天兄委派“下凡作天下主”的,另一个则是洪秀全的儿子洪天贵福,他不仅是“天生真主”洪秀全的长子和继承人,更被直接过继给耶稣,是“双祧哥朕”的“超级继承人”,不但他,今后“代代幼主”都会享有同等地位,所以“归国库”也好,“归上主”也罢,实际上就是归洪秀全父子一家,因为国固是他父子之国,“天父天兄”又何尝不是他父子的“天父天兄”。
翻译成现代汉语,《天朝田亩制度》式的“均田免粮”就是“田是我们家的,粮也是我们家的,田可以先借给你们,但收成我们家得都拿走”,也就是说,洪秀全曾经以法律形式严肃规定,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可以随意拿走国土上任何人的任何东西,因为那些东西、包括人,都是属于“天父天兄”的——当然也就是属于自己和自己儿子的,要不怎么常说“爷哥朕幼”呢?
问题是太平军定都后所占据的,偏是当时中国经济最富庶、最发达的三江两湖地区,当地人不论贫富,都已将“士农工商,各安其业”视作理所当然的事,而对于洪秀全这种“既要鸡蛋、也要蛋鸡”的“取财之术”,显然是极大的不买账,按照《贼情汇纂》的说法,就是“此令已无人理,究不能行”。
毕竟仗还在打,“真主灭妖,十去八九”之类的“宣传口径”说说无妨,有几个人真信就只有天知道了,别处不说,就说首都天京吧,离城几里的孝陵卫就有几万清军阴魂不散,城墙、望楼上的太平军官兵看得见“残妖”旗号,城内百姓听得见城外炮声,硬要推行“究不能行”的敛财大法,怕是嫌自己死不够快。
正因如此,在杨秀清、韦昌辉、石达开等人一再建议下,洪秀全最终在1853年底、1854年初同意“照旧交粮纳税”,即仍按照清朝征收赋税的老一套,为自己和自己的“天国”敛财。
从目前能看到的各方记载可知,太平天国的赋税架构和清朝类似,即由田赋和地丁银(人头税,但实际上已“摊丁入亩”,不按实际人口计算)组成,其中田赋前期不像清朝那样一年分上忙、下忙两次征收,而是只在冬季征收一次,征收方式则各地不一,有的收粮食,有的要折成银两或银元,也有的两样均可,而地丁银则只收银两或银元。
任何一个正常运转的国家,都需要足够的财力支持,通过征收赋税确保国家、军队和君主开支、用度,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例行公事,原本无可厚非。问题在于,洪秀全的赋税,似乎轻得有些过分了。
前期安徽安庆、桐城等地记载显示,太平天国所征田赋轻于清方,而地丁银则和清方大抵相等;1856年江西分宜双林镇等地田赋“仅依旧额取十之五六”;后期江浙一带太平天国征收田赋、地丁银的资料、数据保存很多,除个别地区外,大多比清方要轻。
不仅如此,碰上灾荒饥馑,太平天国减税的手笔也比清方更大。
保留至今的洪秀全庚申十年(1860年)天历九月廿四日《谕苏省及所属郡县四民诏》,对刚刚被太平军占领、因受战祸拖累而遭损失的苏南农民表示体恤,下令将“应征钱漕正款”仔细计算后“酌减若干”;苏南金匮(今属无锡市)1861、1862年地丁银都减免10%;浙江海盐1861年地丁银减免30%,田赋减免40%;浙江海宁1862-1862年受灾地区田赋减免30-70%不等,个别地区甚至还有“尽免”的。
遇灾减免赋税,是历代惯例,但清方所减,通常只限于浮收、公费部分,太平天国连正漕、地丁银一起减,显然看上去要“大方”许多。不少历史学家也据此认定“农民政权有朴素的阶级感情”、“太平天国实行爱护人民的仁政”。
然而这种说法似乎根本经不起推敲:后期太平军人数非常多,以1863年为例,李秀成部号称百万,李世贤、杨辅清部各有一二十万,直属天京的人马也应有十万以上,即便按太平军“二千五做一万”的惯例,只按虚数的25%计算,也有几十万之众,加上恶性膨胀的各级官员、为数众多的家属,“吃公家饭”的人应在百万以上。
而太平天国所占地方虽然富庶,幅员却很狭小,后期全盛时,控制的不过安徽、江苏、浙江三省十几二十个郡,且控制区内还有清军军营、据点和地方割据势力,能征税的地方还要再打折扣。以如此狭小的地盘,豢养如此庞大的军队、政府机关和家属,却还要一而再、再而三大幅度减税,这样的一个政府,居然可以支撑多年、且最后还不是因破产而垮台,岂不是天下奇闻?
奥妙就在于不论前期、后期,洪秀全和他的太平天国,并未把正规赋税渠道当作最主要“取财”源泉。
《贼情汇纂》记载,前期太平天国解决财政的方式,包括“贡献”(路过某地时让当地富户主动或被迫送礼)、“打太平先锋”(让当地无赖破落户或贫儿带路,直接冲入富户家中打劫,如富户态度较好则改为征收“特捐”,并授予乡官称号,否则就洗劫一空)、“科派”(包括但不仅包括赋税),其中“科派”仅列第三;后期则采用所谓“分地制”,各王诸将分别占据一块大小不等的地盘,除上缴国库的正常赋税外,还责成地方官、乡官征收各种杂捐。史学前辈郦纯先生统计,江浙一带后期杂捐总数高达29种,总额相加有时甚至数倍于正规钱粮。
“分地制”的奥妙,在于让割据一方的将领自己养兵、养人,并自行解决“吃饭问题”。如前所述,田赋、地丁银等正规赋税,是要缴纳国库的,而杂捐却是诸侯们自收自用的,各地普遍重视杂捐,而对田赋、地丁银抱可有可无态度,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因为军阀们“各用各的钱”,很多稀罕事就层出不穷。比如杂捐中有一项是“门牌税”,本来应是每家贴一张、收一次,但苏州城由后军主将陈坤书把守时贴了一张、收了了一次,几个月后陈坤书移防常州,换了宿卫天军主将谭绍光,便毫不客气再贴一张、重收一回;1860年原属天地会的花旗陈荣部从安徽进抵苏州,守城的陈坤书因为陈荣部“是没得过城池的游兵”,军需无法自理,竟闭门不纳,逼迫陈荣部去“敌占区”抢割五个月粮草上交,才允许进城;原属英王陈玉成部的大将堵王黄文金1863年移防湖州,城里的军需库却属于前任守将谭绍光,后者移防苏州时派哥哥谭应芝看守府库不许动用,黄文金明明军需捉襟见肘,却始终不敢动谭绍光的“存货”。
对于洪秀全而言,“分地制”在财政上最大的好处,就是把“养多少兵、花多少钱”的烦心事统统“下放”——你只要有本事弄钱弄粮食,爱养多少兵都行,否则就省省吧。这样一来,田赋、地丁银慷慨些自也问题不大,反正也花不了太多。
这并不是说洪秀全自己就不再需要钱,事实上,洪秀全又封王,又拜将,还要大兴土木,更要养活天京数以万计的冗官、冗员,花钱的地方同样很多。问题在于,洪秀全的主要财源,同样不是赋税体系,而是“贡献”。
前期镇江、芜湖、安庆等地都有向天京“贡献”的记载,所贡献的也不仅是钱粮,还有各种物资、珍宝;后期忠王李秀成攻下苏州,曾将“银洋、金珠、参茸燕窝、珊瑚玉笔”等物“源源解京”,受到洪秀全以儿子名义颁布诏书的嘉奖;李秀成要出京救援苏州,洪秀全要求“赞助”十万两军费,李秀成凑了八万多两仍不放行,不得不将家中女眷首饰等物一并抵数才勉强过关。
很显然,这些“贡献”对洪秀全的敛财大计而言,要远比赋税体系分量重得多,因此洪秀全不惜父子亲自上阵,或好言褒奖,或严辞催逼,非弄到手而后已。
除了大额的“贡献”,还有送礼。太平天国素有层层向上送礼的惯例,坐在权力塔尖的洪秀全本人,自然是收礼最多的。《贼情汇纂》说,太平天国收礼不拘多少,奇珍异宝固然笑纳,几个鸭肫也照收不误。1854年洪秀全四十二岁生日时,东王杨秀清曾遍下诰谕,要求“尔等为官为民”都要“多多采办宝物,先期十日贡献天朝”。
1862年洪秀全五十岁生日时,常熟等地也有征收“天王捐”、“报效米”的记录。除了洪秀全自己的生日,诸如生子、儿子满月之类也是索取“贡献”的好时机。就如1854年为例,这一年安徽文人储枝芙记载太平天国为“王三殿下下凡”征收过“贡献”,而同年“王四殿下”满月,杨秀清指示各地将领征收“贡献”的诰谕保存至今。
按“王三殿下”是洪秀全第三子洪天光,生于1854年春夏,“王四殿下”是其第四子洪天明,生于同年天历九月廿四日,按前述两例“贡献”类推,1854年洪秀全至少征收了5次“贡献”(王三殿下下凡即出世、王三殿下满月、王四殿下下凡、王四殿下满月、洪秀全生日),即便再无其它“喜事”,这“天国重重之瑞”也足以让洪秀全的小金库盆满钵满,令“为官为民”不胜负荷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