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视曝光的以多美滋为典型代表的乳企,通过贿赂医院操控婴儿“第一口奶”的黑幕,其实公众之前已多有耳闻。至少在央视曝光的天津,乳企的打款明细表证明,类似贿赂行为十分普遍。奶粉企业之所以如此重视在医院运作,就是要借“第一口奶”让婴儿形成口味依赖,这不仅是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,甚至还会让婴儿因此拒绝母乳,进而危害孩子的健康和发育。
关于医院里的商业贿赂种种,早已不是什么秘密,有一种职业叫“医药代表”,屡屡被曝出行贿医生。在央视曝光的奶粉企业打款明细表上,医生、护士根据职位不同,收受钱额大多在300元到1万元之间,这笔钱事实上已成为这些医生、护士的固定收入。这还只是一家企业的,所有企业类似行贿加在一起,想必是不菲的“灰色收入”。
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,医生、护士的类似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商业贿赂,而只是“不正之风”。不得不说,这本质上是另一种“双轨制”,直接危害着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法治信仰。从法律意义上说,任何事物和行为要么合法,要么违法—除非它违反了法律,否则我们没有依据判定它“不正”。乳企通过给医生、护士打钱操控“第一口奶”绝对是商业贿赂;而拿钱的医生、护士则是典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。
与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不合理,势必使大量商业贿赂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曝光、立案和处罚,我们无疑急缺一部反商业贿赂法。而在加快推进专门立法进程之外,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严格打击商业贿赂同样重要。明摆着的受贿罪和行贿罪却不去追究法律责任,只会让商业贿赂愈发肆无忌惮。
乳企通过大肆行贿操控婴儿“第一口奶”,只是当下泛滥存在的商业贿赂的一个缩影。如果连“曝光一起查处一起”都做不到,那么商业贿赂根本无从治理。洋药企、洋乳企纷纷在中国大肆行贿,就是在用行动证明“商业贿赂在中国十分普遍”,这应该唤醒我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。



